由外联部,内务部各指定两人组成监督小组,平时负责监督恒爱基金组织成员的工作情况,每月二号负责对恒爱基金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 (1)如在审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该部部长报告并向办公室的负责人反映。 (2)监督部有权利召开恒爱基金组织大会,对异常情况进行公布。 (3)监督部成员重点监督的是恒爱基金组织的成员是否在恒爱基金组织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是否严格的遵守了恒爱基金组织的章程。 (4)监督部成员直接对整个恒爱基金组织负责。